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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详解

发布:2024-03-13  点击:


工作概述

意义: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管的重要形式,用好这一经常性手段,能有效加强党员党性锻炼,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目的:要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时间: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可以结合第四季度的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摆出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提出具体意见;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评定: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党支部需将评定结果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开展频次】

关于频次问题,早在1988年《意见》已明确:“今后,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

《准则》未提及频次问题。

《条例》规定:“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参加对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支部全体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都必须自觉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通过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表决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时,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收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评议程序】

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①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文件精神。

②通报有关情况。由党支部书记通报会前准备情况,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的纪律、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

③党员个人自评。与会党员分别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的要求,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践行党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查找自身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④党员相互评议。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带头开展批评,其他党员相互开展批评。党员相互评议,可以安排在支部全体党员个人自评之后,也可以逐个进行,即某一个党员个人自评之后,其他党员随即对其进行相互评议。

⑤开展民主测评。清点与会党员人数,发放测评表投票测评,统计测评结果,结果由基层党组织掌握。

⑥会议点评总结。党支部书记简要总结和表态发言。

⑦确定评定结果。党支部根据测评和评议情况,结合日常表现,确定每名党员的等次,向大会报告并向党员本人反馈。

【评议标准】

《意见》已有“对照党员标准”的字样。《准则》明确,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来评议。《条例》进一步强调,要“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来评议。

入党誓词,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入党和参加党组织活动时都会用到。全文可以从党章的第六条中找到。

那么,合格党员标准是什么?最权威的依据,就是党章第一章“党员”中的第一、二、三、四条。第一条讲的是申请入党的条件,第二条讲的是党员的基本条件,第三条讲的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四条讲的是党员享有的权利。这四条共同构成了合格党员的标准。

2016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确立“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并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17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要求广大党员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合格”)。

【评议内容】

关于评议内容,只有1988年的《意见》作出过明确规定,即“五个是否”,由于篇幅较长,在此不再赘述,大家可以去查一下原文。

当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重点围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根据党中央、上级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和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明确评议的具体内容。

【评定等次】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对评议意见进行分析、综合,结合党员日常表现,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进行评定,形成组织意见,向支部大会报告。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

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要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注:上图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作

参考资料:

https://www.sohu.com/a/290642448_120056709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Q0NzQ0Mw==&mid=2650381779&idx=3&sn=e1fbd5f7e8264e519d477ca9915c786b&chksm=88273d6fbf50b479ad6301b8eac5b62ba952372cb7a08f2103ab944bb27acaa7f8f07c216608&scene=27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MTU2ODczMA==&mid=2661416301&idx=3&sn=39159f02ca634796d3ef4ceb3c783282&chksm=847ec158b309484ec5566dc5342be0e0c44f68f92a863240fa18634845a29e4ecaf510d50d22&scene=27 

(责任编辑: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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