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服务型机关,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推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特制定机关工作作风问题投诉处理程序。
1.投诉人以实名向机关工作作风意见箱(jgdw@haut.edu.cn)投诉机关工作作风问题,或直接到机关党委组织监督科(办公楼A507,电话:67756281)进行投诉,并留下有效联络方式。
2.机关党委组织监督科对投诉人反映的机关工作作风问题进行登记,填写《机关工作作风问题投诉处理表》(以下简称《处理表》)。
3.机关党委组织监督科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表》报机关党委书记签署意见。
4.机关党委组织监督科将《处理表》转到被投诉部门或被投诉人所在单位。
5.被投诉部门或被投诉人所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须在《处理表》上填写具体处理意见。凡能立刻办理的即行即办;不能即行即办的,应当在接到《处理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办意见并告知投诉人,《处理表》交回机关党委组织监督科。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的书面材料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6.机关党委组织监督科收到交回的《处理表》后,以适当方式在1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核实反馈,《处理表》存档备查。
7.机关党委组织监督科定期对机关工作作风问题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督促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