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部门职责

一、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机关委员会(简称机关党委)是在学校党政机关中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和组织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和基本任务是:

(一)负责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在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负责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工作。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研判分析;制定机关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监督检查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党务工作培训。

三)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对机关各党支部的领导和党建工作指导;做好机关党支部的设立、变更、撤销工作;指导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组织生活; 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量化考核工作,组织机关党支部书记述党建工作考核;做好党员发展、民主评议、评先评优等各项工作。

四)负责推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以开展满意度测评、专项调研等形式,督促机关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机关建设。

负责机关党的纪律建设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好机关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监督机关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负责机关党委自身党建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机关党委会议、机关党委委务会、机关党支部书记会议等制度,研究、讨论和决定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对机关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负责在机关党组织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机关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负责本级组织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验收和移交工作。

负责领导和支持机关分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机关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科室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设置党建科、组织监督科。

(一)党建科职责:

1.负责机关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决定、报告、调研报告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2. 负责日常接待、工作协调及党内统计年报工作;

3.负责机关党委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4.负责机关党委办公经费和基层党委党建经费的预算、支出及日常报销管理等工作;

5.负责机关党委文件签收、起草、送批、印发、文书档案等材料归档工作;

6.负责办公用品及设备的采购、维护、保管工作;

7.负责筹备相关会议、专题讲座和重要活动等工作;

8.具体负责机关党委委务会会议记录,以及委务会决定的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9. 负责机关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及相关材料准备;

10.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先进典型发现宣传工作;

11.负责机关党委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

12.做好各种活动、会议的记录、新闻发布以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13.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二)组织监督科职责:

1.加强组织建设,抓好支部管理,监督检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做好党支部书记述党建工作考核;

2.负责制定机关党委党员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3.管理和审查党员发展材料。做好党员发展材料归档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收缴党费等相关工作;

4. 具体负责机关委员会、机关党支部书记等会议记录,以及委员会决定的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5.协助机关纪委书记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6.协助对各党支部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7.协助机关党委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机关工作作风监督工作;

8.受理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和群众的控告、检举;

9.协助检查和处理党支部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10.负责相关保密工作开展及实施;

11. 负责统战工作在机关的贯彻落实;

12.完成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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