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工会的相关工作要求,将于9月19日召开机关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为做好大会代表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人数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工会《关于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届中调整和补选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结合机关实际,本次大会的代表总数拟定为53名,根据各单位工会会员总人数按比例分配,以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代表条件
代表应为机关在职工会会员,遵守工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拥护党的领导,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议事能力;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受到职工群众信赖。
三、代表的产生
代表由机关各单位直接民主推荐产生。各单位于9月18日前填写《机关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机关党委党建科(办公楼A507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jgdw@haut.edu.cn。
四、工作要求
机关各单位要加强对代表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宣传,真正把那些具有大局观念、关心群众利益,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能够严格履行代表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工会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工会会员推荐为代表。
附件:
1.机关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机关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机关工会委员会筹备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