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6月21日下午,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行政楼A403会议室举行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纪律 生活纪律”专题学习研讨,机关党委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胡捷主持。
会上,机关党委副书记隋飞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二编分则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和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内容。胡捷和机关党委专职委员张石分别围绕学习研讨主题,结合自身学习和工作实际作重点交流发言。胡捷表示,学习党纪条例,特别是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是一项长期、持续的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纪要求,为推动机关工作再上新台阶、服务学校“双一流”创建贡献力量。张石结合东校区工作实际谈了学习体会,在工作纪律方面,必须时刻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在生活纪律方面,必须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会议强调,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大家把遵规守纪“铭刻于心、见诸于行”,让党纪学习教育有“始”有“终”、入脑入心。机关党员干部要带头在工作和学习上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更要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以身作则,严以修身、严于律己。会议要求,要以学为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条例》学习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切实做到真学真知、真懂真信;要以案为鉴,以典型案例为镜、为戒、为鉴,真正把“看在眼里的教训”转化为“刻在心底的敬畏”,做践行党规党纪的局中人、带头人;要以行为基,通过党纪学习教育,不断增强敢担当、善作为的底气,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做党规党纪的模范遵守者、坚定守护者。